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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50年的5公斤黄金归谁

2000-03-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惠阳

1999年3月5日上午,一位67岁叫朱芸的老太太来到漳州市中级法院告申庭。她说,解放前夕,她在前夫老家漳浦县官浔镇康庄祖厝内埋藏了一批黄金。土改时,祖厝被没收后分给了贫下中农。近日她回前夫老家时,发现楼房尚存,猜想黄金可能还在,因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受理了这全国第一起埋藏黄金所有权诉前保全案。市法院的干警们当天下午即赶赴官浔康庄。黄昏时,一大堆金灿灿的金币和金条呈现在人们面前。5天后,又挖出了更多的黄金。经清点,这批黄金重达5.491千克,有金币、金首饰、金条,价值50多万元。

随着挖出的黄金被送往漳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箱保管封存,一场官司也拉开了序幕。朱芸与大地主王振传的后裔分别声称这批黄金为其所有,而现住此宅里的王通及康庄村委会也要求从中分得一部分。

王振传是解放前漳州有名的富豪。朱芸前夫王盛茂是王振传长子,1948年考取了上海私立大厦大学,同年结识了芳龄16岁、当时还是龙溪师范学生的朱芸,并于相识一个月后举行了婚礼。他们于1953年离婚,生有一女。王盛茂已于1957年去世。

1999年3月18日,朱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起诉状,要求对埋藏于两被告房屋中的黄金进行确认并提取。此后,王振传尚健在的子女王盛发等参与进来,要求确认这批黄金是王振传遗留财产,并由他们来继承,而朱芸说这批黄金是她娘家给她的嫁妆,是她在解放前夕由她亲手埋藏的。

1999年12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当日作出一审判决:讼争的埋藏物归原告朱芸所有。

本案审判长黄志平说:由于时间跨度过长,双方都不能提供准确证据来证明,因而只能采用间接证据。朱芸在法院人员到埋藏处挖黄金前提供了一份清单,预先说明埋藏地点及埋藏物种类、数量、包装等,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1950年,我国颁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因此出土的埋藏物除国家文物外应归埋藏者及其继承人所有。

王盛发等人不服,于今年1月21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羊城晚报》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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